國內一位光伏專家昨日就剛剛出臺的光伏*上網電價政策提出了異議。他認為,盡管國家給予的1元/千瓦時、1.15元/千瓦時價格,會有利于西部部分地區的光伏電站建設,但仍然會對此前光伏特許權項目的低價中標者不公平。 不過*能源研究所所長李俊峰則表示,此前低價中標者既已中標,就不能享受到新價格,因為企業是自愿投低價的。 對低價中標者不公平? 8月1日,*發出了有關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的相關政策。我國今年的光伏電站項目將按照實際情況分別給予1元/千瓦時和1.15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這也是我國*次出臺全國性的*電價。 但新政規定,“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中標價格執行,中標價格不得高于太陽能光伏發電*電價。”有專家表示,這對于一些特許權的低價中標者可能會有些不公平。 我國光伏電站特許權招標一共有兩輪:2009年3月開標了敦煌10兆瓦項目,投標價為0.69元/千瓦時到1.92元/千瓦時。zui后,國家將10兆瓦項目擴展到2個(即總計20兆瓦),分別由中廣核和國投華靖兩家企業中標,上網電價為1.0928元/千瓦時。 去年6月完成的第二輪特許權招標競爭則更加慘烈,一共13個項目、280兆瓦,中標價在0.7288元/千瓦時到0.99元/千瓦時。對照*8月1日的新政策,第二輪特許權中標企業都無法享受到(1元或者1.15元的)較高*電價。 李俊峰稱,實際上,在2009年的那次投標前,已有政府、相關專家提醒企業,不要投得太低了。但還是有人投了0.69元/千瓦時的“*”。 《*財經日報》記者也了解到,大部分在特許權項目中標的是大型發電企業,它們之所以愿意投低價,主要因為一個可能會出臺的“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下稱“配額辦法”)所致:政府可能會強制要求火力發電企業擁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因此,即便企業在光伏電站項目上不*甚至虧錢,但在火力發電上能挽回,也符合了配額制度。 新電價政策只是試水 對于*的這項新政策,前述專家也認為,只是政府的一種試探性做法,明年仍然可能會有細化政策。李俊峰對此表示贊同,固定電價需要進一步細化,因為從國外經驗看,一般會對屋頂、大型地面以及農業電站的上網電價等做細分,而這次新政策里沒有細分過。 其次,中國也需要出臺與裝機規模相對應的光伏政策。比如在德國或意大利,如果當年裝機規模達到了2G瓦或更高安裝量時,政府就會削減電價補貼或采取其他措施來限制安裝,以避免裝機過度。 再者,一些用戶自發自用的光伏電站,如何與電網協調也應該明確。“一些工商業用戶希望甩開電網,自己發電自己用,當然節省了成本,但是電網也少賣了電,似乎也不利于電網的發展。”李俊峰說。 前述光伏專家稱,明年*可能會出臺一個比1元/千瓦時價格更高的電價。 理由是,雖然部分地區可以享受1.15元/千瓦時的電價,但從光伏資源較好的西部九省電站建設回報來看,按可行的資金回收年限15年、內部收益率8%計算,也只有西藏、內蒙古、青海及寧夏等四個地區可行。 “如果今年年底政府發現沒有什么項目申報,也就是說1元/千瓦時的價格對企業無利可圖,那么明年政府就可能推出一個高于1元/千瓦時的*電價。”前述專家指出。 地址:上海市共康路1018號 :200443 :徐壽平 :86-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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